财政部、民航局11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及做好清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现不再将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作为启动补贴的条件,补贴清算对象和范围相应调整,补贴标准不变。

今年上半年,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的影响,为夯实民航安全基础,财政部联合民航局印发《财政部 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对国内客运航班实施了阶段性财政补贴政策(以下简称“补贴政策”)。补贴政策规定,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补贴对象和范围包括“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的航班等;对国内客运航班实际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亏损额给予补贴,设定最高亏损额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小时2.4万元。

目前,补贴政策实施期已结束,为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民航保安全保畅通的促进作用,结合国内客运航班恢复情况、民航局对亏损航班的统计情况等,财政部和民航局现不再将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作为启动补贴的条件,补贴清算对象和范围相应调整,补贴标准不变。

调整后的补贴清算对象和范围,将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执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内客运航班,纳入资金支持范围:一、是国内客运航班,不含港澳台航班、承担重大紧急运输任务的航班、调机、公务机等。二、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多家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共飞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该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计算,经停航班按每条航段起飞港分别核算。三、航班实际收入无法覆盖变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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