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最大限度放权赋能-LMLPHP

广东省司法厅:推动粤澳两地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

在2月8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表示,接下来将强化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一方面,积极推进涉及粤港澳大湾区有关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在具体立法项目中加强有关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具体制度设计,特别是针对合作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进行专项立法,有针对性地推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另一方面,积极推进省政府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合作区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依法依规、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满足合作区建设中遇到的省级行政职权调整需求。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最大限度放权赋能-LMLPHP

同时,将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合作区执委会提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合作区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依法启动综合行政执法。支持合作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合作区执委会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依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将全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向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开放,支持综合执法人员上线应用,协助推进合作区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此外,还将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推动和落实合作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在民商事法律适用方面积极开展探索,支持在合作区依法设立域外法查明服务机构。联合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粤澳两地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促进两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业务融合发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进一步理顺合作区有关机构与省、市有关单位间关系

在2月8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的主要内容。她指出,《条例》注重完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放权赋能。

一是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广东省派出机构的职能定位。《条例》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基础上,结合合作区管理运行实际,规定合作区管委会是负责合作区开发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细化了“四个重大”的具体内容及调整程序;进一步明确合作区执委会是合作区管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合作区建设主体执行责任;明确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是承担合作区经济、民生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定机构,赋予了执委会工作机构独立的法律地位,细化了“民生管理”的具体事项;明确省政府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二是明确赋权方式和路径,最大限度放权赋能。为解决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职权来源问题,规定原自贸区横琴片区管委会、横琴新区管委会及横琴镇相关职能由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承接;明确法定由设区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的经济、民生管理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可以由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直接行使;对于省级相关职能、省一级承接的国家管理职权,明确可以按照规定委托或者交由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行使。同时,为鼓励合作区改革创新,明确除国家规定外,不得设置对合作区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考核、评比项目。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加大支持服务保障力度。为进一步理顺合作区有关机构与省、市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提高运行效率,规定省派出机构、管委会粤方成员单位和珠海市要与合作区有关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明确管委会粤方成员单位、省相关部门、珠海市应当采取的支持、指导、服务和保障措施;明确省湾区办应当发挥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的作用。同时,对相关职责分工不明、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明确了解决路径。

四是创新合作区财政体制和收益共享机制。为落实《总体方案》关于“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定合作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合作区预决算草案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依据《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的要求,明确粤澳双方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结合实际,规定合作区的土地出让收益由合作区与珠海市均等共享,合作区国民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纳入珠海市统计。

广东省大湾区办:力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年内“封关运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最大限度放权赋能-LMLPHP

在2月8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表示,接下来将全力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落地落实各项制度举措,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推动合作区建设取得新的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条例》“治理体制”一章相关规定一揽子解决了合作区管理运行体制机制遇到的系列重点难点问题。下来将坚持把未来融在路上,协同澳门方面优化完善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抓紧修订管委会议事规则和执委会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职责边界,优化机构内部设置和运作流程,理顺合作区与广东省有关部门、珠海市的关系,加快落实合作区特殊的财政体制、预决算审批和审计监督机制。同时,推动建立合作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执委会向管委会年度述职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等,发挥好“指挥棒”作用,确保合作区建设始终沿着服务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这条主线扎实推进。

二是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体系。《条例》“规划建设与管理”一章规定“合作区建立以总体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下来将坚持把规划抓在手上,推动国家尽快批复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高标准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抓紧深化编制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编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聚焦优势领域,细分产业系统谋划。同时,加强城市总体设计,以“山水琴澳岛·合美新家园”为愿景,依托横琴岛蓝绿交织的自然本底,塑造“北城南野”的城市总体意象,打造见山亲水的山海岛城。

三是进一步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条例》“促进产业发展”一章聚焦《总体方案》明确的四大主导产业,加快营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环境。下来将坚持把项目落在地上,立足“吸引新澳企、壮大新澳资”推动引进更多具有粤澳特色、根植性强、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落地。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高水平打造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点,推动粤澳合作在中医药等领域布局建设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推动国家加快出台金融支持合作区建设专项政策,促进合作区金融业面向澳门高度开放,大幅降低澳门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进入合作区准入门槛。发挥琴澳文旅会展独特优势,高标准举办高品质消费博览会暨世界湾区论坛,研究打造澳门商贸一条街、美食一条街等重点文旅项目,共同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四是进一步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优质生活环境。《条例》“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一章规定“推动合作区深度对接澳门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交通等民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下来将聚焦澳门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生活就业提供更多便利条件,着力提升合作区的人气、商气、烟火气。今年,将重点推动“分线管理”重大政策落地,力争年内“封关运作”,在全面取消澳门非营运小客车入出合作区配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放开澳门单牌营运车辆入出合作区,实现跨境要素更加高效便捷流动,塑造琴澳一体化发展基本形态。在民生融合方面,“澳门新街坊”项目预计今年建成,届时将为澳门居民提供约4000套住房。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最大限度放权赋能

在2月8日上午召开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通报了《条例》的制定情况和主要特点。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最大限度放权赋能-LMLPHP

余建红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2022年9月,广东省大湾区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东省司法厅、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省政府横琴办和珠海市有关单位组成立法工作专班,高效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2022年11月中旬,广东省政府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中央湾区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和国务院港澳办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指导。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于今年1月9日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余建红表示,《条例》的制定主要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扣《总体方案》设定的目标任务,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主题主线和琴澳一体化发展目标,着力推动澳人澳资澳企在合作区加快聚集发展,凸显合作区服务澳门的初心使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重点问题。针对合作区挂牌运行一年多来遇到的突出问题,重点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与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的营商环境,完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生活的制度保障。

三是立足广东省事权,最大限度放权赋能。落实《总体方案》关于“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以及“加大赋权力度”的要求,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

【记者】龚春辉 陈嵘伟

【摄影】张冠军

02-0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