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赚钱渠道,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出租,或者是借给别人用一下,就能轻轻松松“快钱”到账。

但是,如果你这样做了,就很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情节严重的,甚至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今年7月,广州市增城区刘女士报警称被骗子以网络交友的手段诈骗135万元。

民警在案件侦办中发现,事主被骗的款项有30万元转入了一张户主为丁某的银行卡中。

经核查,早在2022年7月至9月期间,丁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伙同几名嫌疑人帮助诈骗团伙收购40余张银行卡,并帮助完成涉案款项转账。

丁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然而,在缓刑期间,丁某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团伙用于转账。7月14日,丁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再次被增城警方抓获,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撤销缓刑并按数罪并罚进行量刑。丁某最终将面临数罪并罚的处罚。

增城警方提醒,切勿贪图一时之利租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也不能开发违规app或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避免沦为诈骗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通讯员 增公宣

08-25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