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首次发布诉权保护典型案例

全媒体记者 张豪

10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诉权保护典型案例(共九例)。这些案例通过在婚姻家庭、所有权、合同、劳动争议、公司、破产等纠纷中,依法识别重复起诉、准确认定法律关系、合理界定原告主体资格、妥善处理刑民交叉问题等,保障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强化诉源治理,促进争议实质化解。

未遵守离婚调解书可以重新起诉吗?

法院:依据新事实起诉的不构成重复诉讼

在邱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作出调解书载明:邱某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陈某应予协助。后陈某拒绝协助。由于调解书没有明确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邱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陈某协助行使探望权,并确定探望时间、地点、方式。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调解书虽已对探望权行使达成协议,但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并不明确,双方协商不一致,邱某针对原调解书未具体约定的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提起本案诉讼,属于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重复起诉,应予受理。

法院指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探望权纠纷,具有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特殊性。随着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和当事人情况的改变,探望权行使的现实基础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对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产生了新的需求,形成了超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新的事实,当事人协议不成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贷款人死亡,银行起诉继承人,法院是否受理?

法院:被告不适格,法院不应径行驳回起诉

2016年,谭某向某银行借款购买房屋,某银行发放了贷款。2020年,谭某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某银行遂提起诉讼。后经查,谭某已死亡,其子罗某继承财产,故某银行变更罗某为被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该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一审庭审笔录可以初步证明某银行与谭某之间存在金融借款纠纷、谭某已死亡以及罗某为谭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等事实。某银行起诉时,提供了被告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法院指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适格被告是与原告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来说,被告是否适格关系到原告的实体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属于案件审理中的实体问题。本案在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时,严格限制为形式要件的审查,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就应当立案审理。对于实体问题,应在实体审理中查明,不能以被告不应承担实体义务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诉权。

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法院:应依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某文化传播公司与余某溶签订《艺人主播服务合作合同》,约定余某溶为公司旗下艺人主播,公司对余某溶参与在线演艺平台享有合法权益,余某溶在合作期内需配合公司分配并参与指定平台进行演艺直播,公司独家拥有在线演艺直播活动的音视频版权等。合同签订后,余某溶却无故离开公司,故公司起诉请求判令余某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余某溶与某文化传播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案涉合同约定,某文化传播公司仅指定平台供余某溶进行在线演艺,主播受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约束,但不应视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从收入分配上看,某文化传播公司仅是按照其与直播平台和余某溶之间的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保底收入并非余某溶收入的主要来源,故某文化传播公司基于合作协议向余某溶支付的直播收入不应视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综上,双方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其纠纷无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处理。

法院指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网络直播是近年快速发展的行业,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应依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本案明确了认定劳动合同关系的标准,并引导从业人员依法维权,促进新业态用工健康有序发展。

10-28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