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侯梦菲报道:实施23年后,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大修”。11月23日,修订后的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计划于2024年1月1日实施。本次修订,《条例》积极回应社会问题和实践问题,规范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强化对城市绿化的保护,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让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

榕树、异木棉、黄花风铃木……城市绿化树是街头的一道别样风景。城市绿地系统应如何布局?对此,《条例》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突出岭南特色,适应当地气候特点,科学规定各类城市绿地指标,合理安排各类绿地的空间布局。

城区空间有限,如何利用“边角地”,让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边角地、空闲土地绿化激励政策,利用边角地、空闲土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同时,为推进节约型城市绿化建设,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现有绿地和树木的保护,避免盲目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

此外,《条例》还规定城市绿化优先采用优良乡土树种,并加强城市绿化中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确保城市绿化生态安全以及在城市绿化中突出本地特色。

为推进立体绿化,《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配置绿化植物,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家庭绿植,并明确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在符合公共安全的情况下,适宜采取立体绿化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强化城市生态资源保护监管

城市绿化的高质量发展,有赖于城市绿化法制的建设。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监管执法不够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对此,《条例》压实各方职责,对居住区绿地、其他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人作出具体规定。对在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人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为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树木迁移、修剪等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相关技术规范并加强指导、培训,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本次,《条例》还加强古树名木和历史名园的保护管理,规定严禁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修剪古树名木,并对因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或者无法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且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确需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审批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

此外,《条例》还细化禁止性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条例》列举了八种禁止性行为,规定了在城市绿地内,禁止刻划、敲钉、折枝、剥损树皮等损坏树木;禁止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禁止以水泥、沥青等硬化树穴;禁止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破坏树木根系等行为。同时,还对破坏绿地和绿化植物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导致树木死亡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11-25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