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广东法院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40.05万件,同比下降11.7%

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 陈虹伶 赵莎莎

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等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法院大力推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在诉讼服务中心引入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全省共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站等62个,实现纠纷多元调处、端口前移。近三年,全省法院诉前成功化解金融纠纷73.08万件,新收案件数呈逐年下降态势,今年1月-11月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40.05万件,同比下降11.7%。

银行不得擅自扣划商品房预售资金偿还债务

某银行出借6亿元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某楼盘项目建设。此后,某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认为某房地产公司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宣告借款提前到期,并从某房地产公司于其处开设的11个账户(其中包括10个监控账户)内划走资金共6.1亿元。后经相关部门协调,某银行陆续将扣划资金用以支付某房地产公司欠付的工程款或直接退还。某银行起诉请求某房地产公司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4亿元及利息。某房地产公司反诉请求某银行返还其扣划的监控账户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非经监管部门批准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由银行擅自扣划用以清偿债务。擅自扣划的,应予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故判决某银行向某房地产公司返还违规扣划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某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审理涉保交楼金融纠纷案件,依法认定未经批准扣划监管账户资金的行为无效,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保障问题楼盘复工复产,促进金融行业与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共同发展。

金融借款中变相利息不予支持

某房产公司向某银行借款本金1亿元,借期3年,年利率6.4575%。借款合同之外,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型财务顾问协议》《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三份服务合同,上述三份服务合同共收取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合计1050万元。此后,某银行以某房产公司存在资不抵债、财务恶化、涉诉等情形,起诉请求某房产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息。某房产公司抗辩上述三份服务合同与借款合同是一份合同,根本目的是收取回扣,已收取的服务费应抵减贷款本金。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虽然三份服务合同与借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均与借款有关,且发生在本案借款发放前后不久。从某银行提供的服务来看,并非某房产公司所必需且有实质意义的服务,且某银行依据上述服务合同作出的相应结论,也未能为某房产公司的营运决策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故认定某银行基于三份服务合同所收取的费用为变相利息,判决某房产公司支付给某银行的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合计1050万元以及占用期间相应利息,从尚欠的借款本息中予以扣减。

法院指出,金融机构为了规避相关监管规定,以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变相增加了融资成本,与中央提出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精神相违背,应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12-21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