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 冷静期只会给弱势一方带来更大风险!!-LMLPHP

政协委员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

【政协委员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近日,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同以往一样关注妇女儿童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她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她表示,我是人大代表蒋胜男,我提议取消“离婚冷静期”,我深信,离婚冷静期非但不能根治婚姻中的顽疾,反而可能成为弱势群体难以承受之重。若一刀切地推行“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无疑是对男女双方,尤其是弱势一方,增设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甚至可能将他们推向更危险的境地。当前,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犹如雾里看花,标准模糊,难以界定,这无疑为权力的滥用提供了温床,公正的天平也可能因此倾斜。再者,离婚成本的骤增,让“离婚”二字不再轻易说出口,而是需要一个月的漫长等待。这样的变化,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们而言,无疑是对婚姻多了一份恐惧,少了一份期待,进而可能导致结婚率的下滑。全员强制进入“离婚冷静期”,这无疑是对婚姻自由权的某种扭曲,也是对公民自我负责能力的无理剥夺。法律,应当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而非一刀切的工具。我们不能因为少数冲动型离婚的存在,就忽视了那近95%其他类型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全体离婚当事人因这极少数人的冲动而承受额外的痛苦,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我们呼吁,离婚冷静期不应成为婚姻的枷锁,而应成为婚姻的守护者。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更加细致入微地考虑各种情况,确保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或许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条款却暴露出诸多弊端。首先,对于已经陷入婚姻困境的双方,尤其是弱势一方,一个月的冷静期可能意味着更多的精神折磨和经济压力。在此期间,若存在家庭暴力、财产转移等风险,冷静期反而可能成为施暴者的保护伞,加剧受害者的痛苦。

其次,离婚冷静期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在实际执行中易产生滥用职权、影响公正处理的情况。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削弱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此外,离婚成本的增加,使得婚姻自由权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背离,公民对自我负责行为的承担义务能力被剥夺,这无疑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更为关键的是,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可能降低结婚意愿,影响结婚率。当离婚变得不再简单快捷,那些对婚姻充满憧憬的人们可能会因此产生恐惧,从而选择推迟或放弃结婚。这种负面效应,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人口政策的实施,无疑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当然,也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对于冲动型离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的情况,就一刀切地对待整个想要离婚的群体。事实上,绝大多数离婚案件并非出于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决定。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冲动型离婚的担忧,而忽视了其他类型离婚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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