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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论坛MJJ搞XX的多,可以提前了解下。要不然裁判文书网的案例就是你自己了。。以下为部分转载,具体内容可自行打开链接查看。

案情回顾

本案嫌疑人张甲系某省国企公司员工,因从事外贸服务工作,经常需要浏览一些境外网站,在此过程中接触到**软件。后其从他处购买了一套**软件,并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自行搭建**服务器,在网络上出售**会员账号。嫌疑人张甲陈述自2017年9月起购买人员逐渐增多,至案发时非法经营额大约7万余元。购买者通过会员账号使用**登录软件即实现浏览境外网站。

随后警方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对张甲刑事拘留,张甲亲属聘请了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郑若阳、钱炼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

辩护论证思路

在两位律师接到委托后,对案件背景信息进行了全面的了解,综合列出了以下三点意见:

1、在裁判网公布的案例中,已经有出售**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决存在,对本案处理极为不利;

2、从当事人家属前来咨询时进行交谈的细节,较为敏锐地判断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所以,在提交意见书时也是重点论述了非法经营这一块罪与非罪的分析,后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向检察院报捕,完全在我们事先预判中,所以之前充分的准备,为后来争取当事人无罪做好了充足的铺垫。

3、存疑辩护,对于此类新型的涉嫌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进行了存疑辩护,而不是立刻进行无罪辩护,无论是事实存疑还是法律适用存疑,在后来的检察院不起诉结果中看出,均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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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网友:得了吧,中国是法治社会?大前提都没有,谈个几把辩护。
天津网友:被抓到了就老老实实,不然就该失联了
山西网友:参见文章案例,有机会。
青海网友:
有钱=有机会,没钱洗干净屁.股进去慢慢坐吧

02-01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