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陕西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西安市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对西汉薄太后陵管护不力造成遗址被盗掘等4起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例。

西汉薄太后陵被盗 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LMLPHP

通报显示,2014年以后,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未认真组织对其管护的西汉薄太后陵的保护工作,管护制度缺失、日常巡查草率应付、群防力量薄弱。2016年9月,薄太后陵陪葬坑被盗墓团伙盗掘。案件虽经公安机关侦破,多数文物被追回,但仍有部分文物损毁、流失。2018年11月,该管理中心所属霸陵管护部部长冯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019年7月,管理中心主任王京平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5年9月,榆林市榆靖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未经文物部门审批开工建设,造成3处明长城遗址遭破坏。2016年9月,榆林市交通局副局长、该项目管理处处长马润前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该项目管理处总工程师张玉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榆林市交通局副局长、该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张耿麟等10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榆林市交通局纪检组长冯独明等7人被诫勉谈话。

从2010年至2016年,秦汉新城相关部门未经文物部门依法审批,在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批准开工建设项目。2017年1月,先后有20名失职失责人员受到问责,其中时任秦汉新城规划局副局长狄涛、文化文物旅游局副局长许光生,城建一局局长孙谦、城建二局局长郭社库、秦汉新城集团副总经理张黎刚、集团公司房产公司总经理吕东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至2017年,商洛市在西街旧城改造中,相关部门和单位未正确履行对大云寺的保护职责,导致施工单位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2017年7月,商洛市规划局局长赵绪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博物馆副馆长彭力被诫勉谈话。

记者注意到,陕西省纪委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围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要着力查处和纠治以文化旅游为名,违规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兴建旅游设施,破坏文物古迹的整体风貌等问题;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批准项目用地、实施工程建设、开发旅游资源等活动中拆毁、破坏文物遗址、强令文物保护单位违法审批等问题;借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便,监守自盗,违规参与文物经营,非法出借、买卖文物。在历史文化遗产工程项目和招投标工作中营私舞弊、浪费资财,收受贿赂等问题。

《通知》强调,要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文物犯罪、为文物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对涉及领导干部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深挖细查,重点案件要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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