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应邀面试:不算工伤;

2、入职报到:应算工伤。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管理、支付报酬而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负伤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责任。

1、应邀面试:当事人与面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当事人可以报警并根据警方确认的责任范围向肇事方索赔;

2、入职报到。当事人虽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或实际提供劳动,但确属以建立劳动关系为目的前往公司,并且是报到上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作的自然延伸,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切记“两个合理”)时发生的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入职报到的事实,应由当事人举证。举证材料包括录用通知,体检记录,聊天记录(或入职通知。能证明当天系入职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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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实务》:应邀面试或入职报到途中出意外,能算工伤吗?-LMLPHP

04-04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