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28年获得平反的刘忠林获460万元国家赔偿。他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超过25年,是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1月7日上午,刘忠林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的陪同下,前往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刘忠林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含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旅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请求。

8个多月前的2018年4月20日,刘忠林被吉林省高院再审宣判无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公开报道发现,该赔偿决定中的197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此前最高的是聂树斌案获得的130万元。刘忠林称,他对国家赔偿款数额表示满意,但同时“自己最好的时间早被剥夺了”。

刘忠林出生于1968年。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发现一具女尸,刘忠林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4年被辽源中院判犯故意伤人罪,判处死缓。

其后,刘忠林坚持伸冤。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监字第108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

2016年1月22日,刘忠林刑满释放。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他无罪。

因确认赔偿机关事宜,刘忠林国家赔偿案历时七个多月。

刘忠林于2018年5月23日向吉林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1667万余元,包括三倍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4199.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伸冤费用支出50万元、后期治疗费30万元等。2018年5月30日,吉林高院受理该案并进行审查,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确认赔偿义务机关。

2018年10月19日,吉林高院先行向刘忠林借款50万元,用于其购买房屋和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该笔借款会在国家赔偿款中直接扣除。刘忠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拿到50万元法院借款后,于10月21日花45.5万余元在辽源市东丰县购买新房了81.61㎡的两室一厅新房。

2018年11月7日,吉林高院告知刘忠林最高法答复该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辽源中院。当日,刘忠林撤回向吉林高院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并重新向辽源中院重新提交了赔偿申请,辽源中院当日作出受理决定,案号为(2018)吉04法赔6号。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屈振红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这是在国家赔偿法现有体系下一个不错的结果,同时该案确认赔偿义务机关、提前借款等程序对于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01-07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