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嫌犯被判6个月

10月15日上午,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媒体记者从静安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据通报,在地铁里散发小广告、伸“咸猪手”,如今都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2019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据法官解读,该事件与一般的地铁猥亵确实有些不同,一方面是被告的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比较长,在地铁内不断地靠近、触摸被害人的身体甚至胸部,在被害人不断躲避的情况下也始终没有停止犯罪行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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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嫌犯被判6个月 具体情况是什么?-LMLPHP

10-15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