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97年的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荼毒,去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荼毒致死。今年的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照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抵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责罚。其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昨日,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告诉速豹消息网·山东商报记者,妹妹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至今,对方也没有道歉。”

据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称,方某洋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有精力病,方某洋是独生女。“方某洋身体健康,只是有些反响迟钝,从前知道她在婆家过得不好,可是不知道她被虐待、被打。”

据三名被告供述,因为方某洋曾流产,并且一直未能怀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气愤。

方某洋的婆婆刘某英供述,2016年农历的11月18日方某洋与张某结婚,后发现她行为异样,通过了解获知她有精力方面疾病。再后来他们发现方某洋无奈生育,通过就医检查和打听方庄村的乡亲得知,她之前和她村的男人流过产。而且,为了娶方某洋,被告家花光了所有积蓄。

方某洋的公公张某林喜欢喝酒,因为娶方某洋欠了许多外债,自2018年秋日开始,喝完酒后的张某林经常发泄不满,殴打方某洋,每次下手都不轻。不让方某洋吃饭也是张某林提出来的。

从轻责罚

禹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张某经常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方某洋以打、冻、饿、禁天花乱坠等手法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并以致被害人方某洋在营养不良的底子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感召,导致满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顽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抵偿。

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照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率直且具有悔罪体现,

决定从轻处罚; 各被告人支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故决定从轻处罚。

经调查,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体现,

无再犯损伤,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合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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