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辛海平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辛海平上诉,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上诉人辛海平因怀疑在乘坐西安市302路公交车时被人恶意扎针,遂产生对302路公交车报复泄愤的恶念。

同年6月22日下午3时38分许,辛海平携带剔骨刀乘上302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红光路西凹里村村口的铁路闸口时,辛海平持剔骨刀对车上人员进行砍杀,车内人员纷纷从门窗逃离。辛海平持续对从公交车上逃离乘客及过往群众进行砍杀。辛海平先后砍杀群众11人,致4人死亡,7人轻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辛海平为发泄私愤,持刀砍杀公交车上无辜乘客及沿途过路群众,致4人死亡,7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辛海平故意杀人犯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西安公交杀人案案件回顾

2018年,6月22日下午,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红光路西凹里村村口附近,一辆302路公交车上发生伤人事件,现场多人受伤。

随后,部分伤员被送到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西安三桥武警医院。302路公交司机见义勇为,保护乘客受伤。

事发后,西安公安局公交分局、阿房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控制了犯罪嫌疑人。

2018年10月17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杀人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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