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进行时》报道,近年来,一款以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命名的“天眼”牌香烟在市面上销售引发争议。它的整体包装以深紫色为底色,上面缀满璀璨繁星的图案,烟盒正面的右侧刻着“天眼”字样,另一面居中的位置写有英文“FAST”。这款香烟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

提起“天眼”,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或许就是贵州山窝里的那口“大锅”。这座大国重器——世界最大单口径、最灵敏的射电望远镜,历时22年建成,耗尽科学家南仁东一生心血。如今,这个世界级的IP,却被用在了香烟命名上。中国控烟协会高级顾问、原常务副会长、研究员许桂华表示,将香烟命名为“天眼”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第七条明确“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申请注册商标者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有其他不良影响。”“‘天眼’望远镜被国人熟知,是曾被习近平主席两次点名的国之重器。它的名字、模型、技术含量都已成为全民的公共财产,现在竟被烟草企业用来注册为‘云河天眼卷烟’,明显存在侵权。同时,它还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存在欺骗之嫌。‘卷烟天眼’品牌存在利用‘天眼’名字、图片和科学声誉的行为。‘卷烟天眼’既非贵州所产,又与天文沒有半毛钱关系,明显是蹭‘天眼望远镜’之誉,扬‘天眼卷烟’之名,因此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许桂华说。

事实上,“天眼”香烟已经上市两年,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两年前的发布地就选在贵州平塘,也就是国家重点科研项目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天眼”所在地。许桂华表示,“天眼”卷烟等商标,事实上是“品牌延伸”和“品牌共享”的烟草广告和促销,这违反了世卫组织的控烟公约。

“天眼”作为人类有史以来建造的单口径最大的射电望远镜,价值和意义重大,它将为宇宙大尺度物理学、物质深层次结构和规律等诸多研究领域提供更多机遇,同时为国家安全、国防建设等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如今却被用作香烟命名,许桂华表示,情感上难以接受。“‘天眼’望远镜是国人的骄傲,已成为高科技的象征。现在‘天眼’的名字、元素和商标,都被‘云河天眼’巻烟公开合法使用,不仅玷污了‘天眼’的名声,也可能会让吸烟者有自豪感,从而导致吸烟人数和烟草消费量的增加,不利于控烟戒烟。”

烟草有害健康是不容置疑的,这是已成为全球共识的科学事实。我国有3亿烟民,7.4亿人受到二手烟危害,卷烟消费量占全球的43%。许桂华表示,我国控烟面临着严峻形势,不容烟企再在烟盒包装、名称、品牌上变花样、使伎俩,进而促进烟草消费。国际经验表明,在烟盒包装上使用警示图片,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戒烟宣传。“目前,已有118个国家使用警示图片。反观我们国家,烟盒包装上依然设计精美,且使用中国的名山、古胜名称,如黄山、黄鹤楼、中南海等,严重影响我们的大国形象。奉劝烟企不要再在卷烟品牌的名称、包装上使用手段,进行促销、营销,促进烟草消费。中国是公约的缔约国,应该尽早为此作出改变,共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08-13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