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广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4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启动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到2024年6月底,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建档工作;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开展,服务成效初步显现;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实施方案》提出了6项主要任务,包括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建立探访关爱服务联系人制度、明确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合理确定探访形式和频次、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等方面。

具体而言,根据摸排情况,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建立一人一档电子档案并定期动态更新。

如何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创新邻里互助、物业+养老等服务方式,形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并明确服务力量工作职责。

在建立探访关爱服务联系人制度方面,各地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根据当地实际、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工等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联系人,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形式,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探访关爱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实施方案》提出,要了解老年人健康、经济、赡养扶养义务履行、家庭安全、服务需求等五方面情况,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有生活照料等服务需求、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等四种情况予以协助解决。

《实施方案》提出,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上门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探访频次。此外,要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服务中的场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智能设备,与紧急联系人共享老年人日常生活信息,实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即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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